2016年《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

       导读:推进人力资源企业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配套建设,加快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加快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海西福州分市场和厦门分市场建设。推进人才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人才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或联谊会)、企业家联谊会及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联谊会、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政策,推动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市场。探索建立“人才对接经纪人”机制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形成政企协力的人才工作格局,满足企业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现提出和实施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惠才惠企的人才政策体系

  着力破解企业引才聚才难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全面梳理人才创业创新、安居乐业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系统分析企业人才工作迫切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共性问题,找准人才政策措施的发力点,弥补企业层面的不足,力争在人才发展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自贸试验区土地供给、便利往来、项目融资、团队建设等人才政策措施的评估和推广。出台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意见,鼓励支持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公寓。

  着力提高企业人才政策竞争力。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及周边沿海省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化流动配置、人才创业扶持、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人才签证、永久居留、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政策。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技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等改革试验区的人才和科技政策,复制相关经验。今后新出台企业人才资金扶持政策中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的,可不低于江苏、浙江、广东的扶持水平。

  着力拓宽企业人才政策覆盖面。按照省、市、县三级“错位配套、分别支持”的原则,根据不同领域、行为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对市、县制定企业人才政策的宏观指导,构建分重点、差异化、多层次的人才政策体系,确保人才政策惠及更多中小企业和基础性、实用型人才。落实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办法,制定支持高端外国专家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众创空间运营团队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及支持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着力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梳理省内外人才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投向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优秀项目。试行“一项目一议”、“一团队一议”的支持办法,探索“重大项目+高端团队”的项目引才聚才方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企业给予项目支持时,一般要对企业的人才投入、人才机制、人才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作为选定项目的重要依据。

  着力完善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政策。树立“两岸一家亲”理念,先行先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形成往来密切、感情融洽、互信联动、互利共赢的人才深度融合局面。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落实支持台湾青年和专业人才来闽创业就业政策。落实自贸试验区促进两岸往来更加便利的政策。实行来闽台湾人才及其家属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拓宽台胞有序参与涉台司法工作机制,维护在闽台籍人才权益。加快建设两岸同胞社区,探索建立两岸居民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台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政府是企业人才工作引导者、推动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意识。推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服务人才职责,积极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出台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人才服务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健全市场化、社会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市、县依托行政服务中心、产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协助办理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人事代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居留落户等服务,力争重大支持项目都可以通过人才服务窗口常态化申报。开通人才服务专线。总结推广各地典型做法。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统筹开展人才对接合作活动。统筹整合我省现有各类人才活动,每年集中举办一次大型人才对接会,搭建人才与金融、科技、企业、产业协同创新的综合性平台,努力打造有品牌效应、有明显成效、有地方特色的人才活动。组织企业赴海外、省外举办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积极参与全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动周。

  加快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加强海外引才工作网络建设,构建完备的引才工作链条。加强人才需求信息库建设,建立企业人才需求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做好精准引才目标信息发布。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

  建立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以科技型、成长型、示范型企业及龙头企业为重点,兼顾区域和产业分布,省、市、县分别确定一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推动开发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区、产业集聚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市、县人力资源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人才落地后跟踪服务。

  加强人才政策解读和培训。系统梳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支持政策,编印《人才工作者手册》《人才政策指引》。推进人才政策进企业、进媒体、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政策知晓率。运用网络媒体、人才工作者微信平台,多形式解读人才政策。采取培训对象点题、公开报名等形式,建立常态化的人才政策培训机制。结合人才活动的举办,宣传和解读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侨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国资委、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推动创业孵化平台的人才服务集成。梳理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人才政策及服务,整合组织、人社、科技、经信、教育、招商等部门力量,围绕创业体验、项目孵化、工作场所、住房保障、事务代理、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团队建设、创业辅导等服务项目,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依托各类开发区、众创空间,建设一批承载力强、功能健全、服务规范、协同创新的人才综合体、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人才合作培养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产力中心、企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人才平台建设。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制定推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商学院和互联网“虚拟学校”,鼓励企业投资自建应用型职业大学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支持企业接收高校优秀毕业生实习实训。

  搭建人才创业创新投融资平台。适应人才投资周期较长、前期风险较大、引进高层次人才成本较高的特点,加大政府对企业引才聚才前期风险的补偿力度。落实国家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政策,“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倾斜。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运营的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高层次人才运营公共平台。推进省内法人银行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融资贷款。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绩优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动企业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强化企业是人才需求主体、使用主体、开发主体、投入主体的意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在企业人才工作中的边界,推动形成政企协力并肩、携手共渡、密切互动、群策群力的人才工作格局。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人才规划,以企业渠道为依托开展人才引进,以企业机制为根本培养人才,以企业认可为基础评价人才,以企业资本为主体加大人才投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用好用活人才。

  打造一批企业人才机制建设示范基地。加强企事业人才高地、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建设,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补助。通过人才高地的示范引领,培育一批人才工作机制健全、人才聚集度高、人才贡献率大、科研成果居全国前列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人才机制建设示范基地。

  总结推广企业人才工作机制建设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试行首席科技官配额机制,支持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科技官及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总结推广企业顾问师经验,以政府雇员、特聘政府专家等形式聘请一批企业顾问师,推进行业共性难题的协同攻关、模式创新、咨询服务、总结推广。试行人才券机制,按照“事先配额、事后补助”的办法,支持龙头企业培养开发人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推进企业健全完善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采取集中培训、论坛研讨、现场点评、走出去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总结交流人才内部流动、评价认定、绩效考核、个性化服务和培养、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的机制建设经验,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组织开展企业人才发展规律研究。

  加强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引导企业重视、支持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工作,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才发展规划、考核评价、培养开发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提供科学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建立企业内部职称评审机制。评选激励一批优秀企业人才工作者。探索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与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建设相结合的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提升人才市场化配置水平

  强化市场在人才流动配置和价值定位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意识。进一步研究探索人才、技术、知识自由流动规律,用好利益分配杠杆,给予科技人员合理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让创新人才获利、让创新企业家获利。着力改变人才、科技与市场分离状况,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成果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推进人才与投资机构、创新载体、用人单位的对接、合作、交流,形成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协同创新的人才工作格局。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鼓励人才向企业流动。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引导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支持企业人才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间的挂职煅炼,选派企业人才到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短期跟班学习。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政策。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

  促进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大各级服务业扶持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企业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服务集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与国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合作,推进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中介分支机构,引进一批台湾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进人力资源企业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配套建设,加快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加快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海西福州分市场和厦门分市场建设。推进人才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人才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或联谊会)、企业家联谊会及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联谊会、企业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政策,推动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市场。探索建立“人才对接经纪人”机制。

  培养壮大人才培训市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企业人才培训课程开发,加大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力度。突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市、县(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国内外高校承担培训任务。围绕我省产业特色,区分行业类别进行专题培训。支持国家软件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福州基地和厦门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营造人才发展社会环境

  加大企业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企业家更新理念,树立人才优先发展意识。广泛宣传企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成功经验,深入宣传企业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紧扣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宣传,提升企业人才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人才宣传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

  试行企业人才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企业人才环境监测点,及时征集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收集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委托省统计局开展企业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引进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人才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统计制度。

  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就人才投入、人才工作领导、人才环境建设、人才平台建设、人才支持和服务项目、人才公寓建设配套等重大问题作出规范,在列入国家战略的重点增长区域率先实行。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制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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